公教司鐸通牒--公元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日(AD Catholici sacerdatii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755   
標 題 論鐸品的效能
教 宗 比約十一世
內 容

(一0)所以司鐸是基督的服務員:他宛如天主贖世主的工員,使祂的奇妙工程,即藉祂超然的效力,使全人類和祂恢復來往的工程,變成更卓越的敬禮而能流傳於世。更進一步,司鐸既按我所說的:(如同父派遣了我,我也派遣你們)(若二十,21)而帶著基督的身份,我們理應莊重地稱司鐸為(基督第二)……(Alter Christus)。

   
註 釋

*公教司鐸通牒(AAS 25(1936)10ss) 3755-3758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756   
標 題 論鐸品的效能
教 宗 比約十一世
內 容

(一五)這樣藉特別聖事而賦予司鐸的權柄,既然出自不可磨滅的(神印)(FORMA animo impressa),(永遠)印刻在司鐸的心靈上,而使他因此而分享司祭職故他便成為(永生之司祭)(詠一零九,4);這個神印不是短暫的易逝的,而是穩定的,永久的。縱然,司鐸因人性之軟弱,陷於錯誤而跌入不正當的邪道,但他的司鐸神印,還是不能消滅的。此外……司鐸還獲得新異的恩寵與特殊的助佑;──要是他以自己的自由行為忠實地順應天上屬神的德能,那麼,他一定能夠相稱地負起他的艱鉅重任,決不垂頭喪然……

   
註 釋

*公教司鐸通牒(AAS 25(1936)10ss) 3755-3758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757   
標 題 論鐸品的效能
教 宗 比約十一世
內 容

(一八)最後,司鐸也要在這(祈禱)的事上,繼續耶穌基督的事業。衪「徹夜向天主祈禱」(路二12);衪「常生活著而為我們轉禱」(參閱:四九14);祂由於職責所在,在天主台前成為我們公開的轉禱者。祂不僅吩咐司鐸,把固有的真實的祭獻,以教會的天上名義,奉獻於天主,而且,還要把「讚頌之祭」(詠七25),以及公眾的祈禱,一併獻於天主。換言之,司鐸要一而再,再而三,日日向天主盡欽崇的職責,唸聖詠,吟聖歌大半取用聖經的字母,呈獻禱詞而為眾人完成這種祈禱的天職…。

   
註 釋

*公教司鐸通牒(AAS 25(1936)10ss) 3755-3758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3758   
標 題 論鐸品的效能
教 宗 比約十一世
內 容

既然,私人的祈禱,尚能獲得耶穌基督的莊重偉大的允諾(參閱:瑪七7,11;谷十一24;路十一9,13)那麼,那由於職責,奉教會的名義,也就是奉贖主淨配的名義,而作的(公)禱,自必獲得到更大的效能無疑。

   
註 釋

*公教司鐸通牒(AAS 25(1936)10ss) 3755-375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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